文山市人民政府

张永能、刘昌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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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永能、刘昌惠,位于文山市龙井路龙井华庭北苑小区8栋3单元9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云(2022)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122号,建筑面积:169.31㎡,分摊土地面积:11.21㎡,用途:住宅,性质:出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能、刘昌惠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