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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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州级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8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山市韦天芬水果店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3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韦天芬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4014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市韦天芬水果店经营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荔枝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荔枝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文山市朝林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橙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3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朝林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2022年5月23日)、橙子(购进日期:2022年5月23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荔枝的多菌灵项目、橙子的克百威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4024C、A2220196038104018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市朝林水果店经营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荔枝和橙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的荔枝、橙子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荔枝、橙子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云南云山福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0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云山福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3009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云南云山福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油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油麦菜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油麦菜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云南好鲜生优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0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好鲜生优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3025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云南好鲜生优加商贸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菠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菠菜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菠菜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文山佰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紫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4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佰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紫茄子(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5028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佰利商贸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紫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紫茄子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紫茄子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文山市欢莲水果店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欢莲水果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6009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市欢莲水果店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芒果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芒果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文山市锟美水果店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锟美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20196038106015C),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文山市琨美水果店违法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文市监处罚[2022]第12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荔枝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批次荔枝已无库存。我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造成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质量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上述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