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学籍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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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建立

各幼儿园、小学于每年10月15日前准时将采集的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完成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注册。(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地区,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按照学籍信息系统要求,以实际报到注册的学生在系统中录取、转接学籍信息,未按时报到注册的,不予录取、转接、注册学籍信息。按照“一人一号、不漏一人”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的建立工作,严格督查学校是否按照招生计划、方案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无序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要求,确保学生学籍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生均公用经费、教育事业经费拨付等足额、准确,两免一补经费的全面落实。

二、学籍变动管理

1.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三、简化转学流程

为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进一步简化学籍办理流程,办理转学手续时,《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的纸质表上只需加盖转入学校公章,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只用在网上核办,无需在《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

2.网上操作流程:①转入学校将审核盖章后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学籍号无误)上传到系统,发起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③转出学校核办。④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⑤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