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第一季度文山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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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2个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按月开展监测,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均按季度开展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在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水源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2的补充项目均达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均达标。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2个水源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2的补充项目均达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即进入自来水厂的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文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20213

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备注

1

文山市

暮底河水库

地表水

达标

--

--

2

文山市

布都河水库

地表水

达标

--

--

3

文山市

深沟水库

地表水

达标

--

--

4

文山市

新马房水库

地表水

达标

--

--

5

文山市

小河尾水库

地表水

达标

--

--

6

文山市

芹菜塘水库

地表水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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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山市

黑龙潭

地表水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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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山市

小白岩

地表水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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