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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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

措施任务

责任单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

(一)加强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党小组会等学习内容,进一步夯实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思想基础。

市委、市政府,市级各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

研究出台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将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不断压紧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办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职尽责

(三)梳理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根据部门方案和《文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完整、准确、直观、可行的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按照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政务网站于本《清单》印发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适时根据情况调整更新,并同步报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2.市委、市政府要及时制定完善本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办理。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

对于尚未明确牵头部门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影响明显的具体事项,属于市级事项的,由市委编办会同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应当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市委编办、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履职尽责

1.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对不配合、工作推进不力的配合部门,牵头部门采取沟通、协调、提醒、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

2.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具体分工,加强对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管理,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各有关职能部门

(六)实施专题报告制度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任务的落实情况,同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公开。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督促督办、加强问责激励

(七)加强责任落实

1.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本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事项落实。要以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任务为重点,梳理形成具体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并组织落实。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要求、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的监督督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协调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负责推动落实。

市委、市政府

(八)加强督察检查

1.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检查,对发现问题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等,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的审计工作。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贯通协同,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纳入巡察、审计重点范围。

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等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依法行政

1.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协作联动;没有执法职能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可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等有权执法的部门依法执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制度,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

(九)加强依法行政

2.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市公安局

3.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公益诉讼等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加大涉生态环境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

市法院

4.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负责审查有关职能部门报送同级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

5.认真履行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