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卢功生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诊所
级 别:无
名 称:文山康明眼科诊所
诊疗科目:眼科
观察床:1张
设置地点:文山市东风路光大商住楼B幢7-8号
负责人:卢功生
审查情况:经现场审核,医疗机构选址地符合《文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2612173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