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市政发〔2022〕20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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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小康社会奋斗成果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文山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

按照国家、省、州、市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站在新时代起点上,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按照“三个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实现民政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本规划根据《文山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规划以及国家、省、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发展方向,结合文山市民政工作实际,高质量编制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对于构建文山市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筑牢民生防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各界力量,助推世界三七之都、绿色铝创新发展示范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市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文山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1.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文山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并相应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文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325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51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6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7月起按410元/人·月提升到832元/人·月。截止2020年,文山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33户3455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01.1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4159户2671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950.59万元;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080户1127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资金1208.0871万元。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十三五”期间,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兜底功能,累计救助20448人次,临时救助金支出从2016年100万元提高到2020年450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共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金额1815.93万元,覆盖322982人次。建立健全民政医疗救助机制,城乡医疗救助1281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66.45万元,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285.1万元,兜底保障46.68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9人次,支出救助金43.058万元,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贯彻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0年以来,共开展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10次,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55.18万元。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扎实推进民政民生工程,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规范了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救助措施,制定了《文山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文山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和《文山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儿童福利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持续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共录入农村留守儿童2916人、困境儿童1972人,并完成文山市34名儿童督导员和151名儿童主任的信息录入。目前文山市的乡、镇(街道办)已挂牌成立了17个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共挂牌成立136个儿童之家,覆盖三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及十四个乡镇的90%以上的村委会,共拨付建设资金91万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切实保障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累计保障17170人次儿童,共发放基本生活费1999.33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有效推进。坚持有求必救、应救尽救的救助原则,不断总结救助经验,救助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文山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1人次。其中,疑似精神病障碍213人、寻亲服务31人、危重病及传染病16人,共使用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资金276.582万元。

2.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施方案》,为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草拟《文山市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先行先试,着力解决社区工作者身份、待遇、出路等问题,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社区服务取得长足进步。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消除换届隐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压实责任,围绕民政工作职责,围绕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文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联审出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共74人。截至目前,清理文山市存在问题的村(组)干部54人,清理率为100%,村(社区)干部补齐率为100%,村民小组干部补齐率为100%,居民小组干部补齐率为100%。全力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文山市703个村(居)民小组活动室、33个村级活动场所已完成市级验收工作。加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和优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完成文山市境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3条,总长157.166公里和界桩9棵的联合检查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及时排查化解边界地区纠纷隐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云南卷》的编撰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地名规划方案,及时完成新修道路、桥梁、住宅小区及大型建筑物等命名更名工作。探索地名信息化建设新途径,积极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着力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信息化程度和公众服务的能力。

3.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州养老床位数从2016年的870张增加到2040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从18张增至30张。殡葬管理推进有序。在建经营性公墓1个,市级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馆及配套设施1个,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3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352个。概算总投资9.5亿元,现完成投资约3亿元。文山市火葬区范围内火化率已经提升至100%,入墓率提升至89.7%,火化区火化率、入墓率稳步提高。婚姻管理服务不断优化。推广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在线预约,共办理结婚登记30882对,离婚登记9016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慈善事业快速发展。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大慈善募捐活动监管和相关信息披露,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深入推进;文山市慈善组织1个,公募慈善组织1个。“十三五”时期,通过组织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款活动等共收到捐赠款物3990万元,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文山市民政系统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事业发展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民生保障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艰巨,贫困人口帮扶还需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协同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能力尚待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资金还不充足。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占比低,“三社”联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有关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养老院服务质量还需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和保障还不足,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体系还需加快补齐短板;标准化建设整体起步较晚,标准覆盖领域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持续深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还需加强。


1 “十三五时期文山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年

基础值

2020年

完成值

属性

是否

完成

1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10

100

约束性

完成

2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

19

100

预期性

完成

3

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20

100

约束性

完成

4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25

100

预期性

完成

5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5

30

约束性

完成

6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5

30

约束性

完成

7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20

50

约束性

完成

8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15

25

预期性

完成

9

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50

预期性

完成

10

火葬区火化率(%)

11

100

预期性

完成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0.01

0.05

预期性

完成

12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预期性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新挑战,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政服务中来,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省委省政府同样将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第二十次全省民政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三个聚焦”更好履行职责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省、州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十四五”时期文山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又对新时期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养老、收养、监护人认定、婚姻、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慈善捐赠等内容,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也对民政工作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新要求。

(二)面临的挑战

从经济发展趋势看,文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宏观环境依旧持续向好,但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职责。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从社会发展阶段看,人民群众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对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追求催生更多更贴心的民政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满足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交往方式,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更好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文山市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根据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0-14岁人口为135618人,占总人口的21.74%;15-59岁人口为409682人,占总人口的65.6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8472人,占总人口的12.5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600人,占总人口的8.75%。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1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而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同步增加,出现劳动力人口抚养压力增大的局面,导致家庭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相对下降,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困难群众,深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强化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高质量推进文山市民政事业建设新征程。努力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融为一体,用党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立足于文山市社会实际、服务于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民政事业的优质发展。

推动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弘扬“老山精神”和左右江革命老区“红军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保障民生、促进内需、维护稳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压实“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逝有所安”战略部署。突出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主题,全力推进养老服务、惠民工程、殡葬改革等重点工作,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坚持提质补短。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疏通政策落实的堵点、解决发展滞后的难点,坚持“便民、优质、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融合,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抓住短板弱项,推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致力于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创新水平。通过改革创新打开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着力构建合理、公平、高效、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在当前改革日益深入、矛盾日益显现的关键时期,要推动民政事业上台阶、上水平。就要立足于工作创新,加快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三)发展目标

聚焦“十四五”时期的阶段性任务,从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三个方面确定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继续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持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深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保障更加完善,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深入基层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生。

(四)发展指标


2 “十四五时期文山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例

75%

预期性

2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节地生态安葬率

95%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6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100%

约束性

7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8

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占比

≥55%

约束性

9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预期性

10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10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人口比例

1‰

预期性

12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13%

预期性

13

救助管理设施体系全覆盖

10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民生保障基础

1.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严格按省、州要求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严格按月及时发放各种困难救助金,确保社会化发放到户到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通过动态管理调整,扎实推进民政民生工程,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增强救助时效性。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体系,制定居民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相关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专栏1实施共享发展计划

1.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以党建为引领,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打下坚实的组织保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三落实”全面“回头看”,严格落实“四不摘”,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评估和救助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

从缩小相对贫困出发,综合考虑最低工资、物价涨幅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审核程序。

3.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主动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实际情况,提升救助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灵活性。依据家庭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结合不同群体特点分类建档立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救助。

4.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等措施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兜底。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5.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规划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救助中的义务,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机制,形成组织和民众为重要参与力量的社会救助体系。

6.加大对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以及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增强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到2025,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儿童关爱救助保护能力,增强儿童福利水平,不断完善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强化实施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规范收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规范收养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拓展收养渠道,创新工作模式,帮助孤残儿童回归家庭,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持续开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机构优化提质工程。积极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设立工作专干。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每乡镇至少2人)100%实现全覆盖,配齐配强儿童村(居)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与儿童主任一肩挑,确保有稳定的队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每年对儿童主任开展政策和实务培训,参训率达100%。积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文山市将建成至少1个县域社会组织或社工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救助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到2025年实现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

专栏2实施儿童福利和保护工程

序号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数量

详细指标

百分比

%

1

设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2年

1

2022年12月底前,保障有专人专岗,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日常工作。

100

2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2021年

2

建立2个

13

2022年

4

建立4个

27

2023年

4

建立4个

27

2024年

4

建立4个

27

2025年

1

建立1个

6

3

配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

2022年

26

每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选拔、培训、指导儿童主任工作,制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及方案,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100

4

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与儿童主任一肩挑

2022年

-

实现儿童主任在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一肩挑”,做好信息摸排、档案建立、定期随访重点关注的儿童家庭,落实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儿童之家场所的管理等工作。

100

3.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注重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由救助补贴向制度化、机制化发展,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启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工作,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做好各项相关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人精神生活更有寄托、社会生活更有尊严、家庭生活更加幸福。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完善有关残疾人福利政策内容。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重要意义。推进残疾人专业技能提升,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残疾人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1.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从受理到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实现严谨规范,有序运作。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积极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组织分类明确、审批便捷高效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积极引导文山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助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社区建设体系。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攻坚克难的核心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形成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各类志愿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群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健全社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的力度,同时注重社区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村(社区)“两委”换届,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加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化拓展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

3.完善社工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工发展体系,通过普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民政部门需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群体团队,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打好基础、促进有效社会治理的基层社会工作体系有效建立。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探索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对乡(镇)、村干部进行有关社会工作重要作用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党和政府社会治理和服务资源下沉,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对象获得感。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措施,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扎根社区和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服务。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进行专业化、本地化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外部的专业人才进入,同时大力培训本地的社会工作人才。

4.完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一核两带三圈”为主体形态、小城镇为依托的行政区划格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支持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改镇的相关政策。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点稳妥合理设置街道。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界线巡查、界桩管护制度和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加强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在区划地名管理实践中创新运用“互联网+”,积极推动“数字化+地名管理”,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1.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乡镇婚姻家庭工作站、村级婚姻家庭服务点,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服务,实现婚姻家庭服务主体多元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探索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健全跨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顺利开展。积极引导专业的基层婚姻家庭服务工作者参与婚姻家庭工作,探索建立乡村一级的婚姻家庭服务制度,深化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工作。提高基层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服务素养,成为提供公益性质婚姻家庭服务的主力军。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跨区域业务开展,通过网络预约方式受理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婚姻家庭服务机构与法律机构建立合作联系,为受到侵害的妇女和家庭困难的妇女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专栏3婚姻登记管理专栏

1.在婚姻登记处设有婚姻家庭辅导处,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宣传辅导工作。

2.着力打造文山市婚姻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场所应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候登区、颁证大厅、调解室等设施。

3.深化放“管服务”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完成文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任务。

2.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完成殡仪馆、市级公益性骨灰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久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通过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逐步扩大惠民殡葬制度覆盖范围。健全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绿色祭扫。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制度,实施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殡葬服务监管,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大殡葬管理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采取教育引导促使其自行纠正的同时,逐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确保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专栏4实施殡葬改革计划

1.推行绿色殡葬。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摈弃殡葬陋习。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启动环保火化炉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完善相关的奖惩制度和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殡葬惠民补助机制。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加快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规范管理乡镇级和村级公墓:环境道路卫生干净,墓区绿化率达100%。文山市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含文山殡葬改革一体化建设项目和文山市1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

3.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殡葬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定期组织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和体能训练,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业务素养和执法技能,确保殡葬执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好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所需相关执法装备设施及各项保障,为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保值增值监管机制,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同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培养一批慈善人才队伍,着重培养一批慈善组织管理人才。完善慈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搭建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慈善”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线下”工作机制。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组织规范管理和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好政府兜底对象养老服务,对城乡特困老人强化兜底保障,做到应养尽养。实施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协议”,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城乡特困失能人员有意愿的100%实现市级集中专业照护。实施公办养老院社会化改革。在保障好政府兜底对象集中供养、集中照料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公办养老院面向社会开放,用社会收益弥补特困供养经费不足,允许将部分收益作为绩效奖金,调动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公办养老院社会效益,到2025年公办养老院入住率达到65%以上。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建社区养老设施政策。按照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着力推进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持续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鼓励将闲置公有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优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场所。完善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场地免租金、税费减免、建设运营补贴、人才扶持等政策,降低养老机构(组织)举办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项目建设。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集中三年时间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整合资源、功能,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人口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中心区位布点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医疗保健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贯连,发挥叠加效应。

(五)构建智慧民政体系

1.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强化民政信息化意识,加快民政职能转变,大力开展民政信息化宣传,建设“数字民政”,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夯实信息化基础。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等科技手段运用,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在民政信息化建设中,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为指导,制定信息化文件管理的相关措施,及时总结、引导、规范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推动民政信息化工作的发展。

2.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现有民政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逐步改善民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培养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民政信息系统的操作能力,切实解决信息录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系统维护管理,全面完整录入困难群众详细信息;加强对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熟悉使用,做到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准确同步,切实提高文山市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特点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民政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突出党建引领作用,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要求,助推民政“四服务”落地见效。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积极向上级申请争取民政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民政资金专项监督,确保安全运行。进一步充实民政工作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科学确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评价激励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机制和要素保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三)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民政法治建设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工作改革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重点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积极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和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发展。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民政工作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服务氛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政“放管服”改革中的部门衔接,指导乡镇(街道)民政所尽快承接业务工作、开展好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深入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促进各级政府重视民政工作。加强民政项目实施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民政事业发展绩效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完善群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平台,提升群众监督能力,畅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



政策解读材料:   【图文解读】《文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