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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文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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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5〕36号)、《文山州农业局文山州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州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农联发〔2018〕45号)和《文山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文农联发〔2020〕9号)要求,为积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创建管理,示范引领全市家庭农(林)场稳步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过的家庭农(林)场。

三、《办法》主要内容

《文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共有5大章节构成:

第一部分:总则。准确把握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总体要求、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市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认定,同时具备经营主体明确、经营主业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水平较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效益良好等条件及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须提供的材料。

第三部分:认定程序。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程序,包含7个步骤,即:组织申报、自愿申报、审核推荐、综合评定、公示、公布、奖励。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开展1次发展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市级评定标准的家庭农(林)场给予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资格。若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文山市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可保留1年时间。

第五部分:附则。

四、文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奖励政策

经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可以:一是优先享受国家、省、州、市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二是获得5000元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五、名词解释

家庭农(林)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办法所称的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是指符合文山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在产业规模、生产标准、规范管理、合法合规、产品优良、经济效益等方面优势突出,经申报认定的家庭农(林)场。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