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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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消火栓是指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消火栓。由于文山市城乡建筑发展步伐较快,为提高全市防火灭火能力,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于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大队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明确市自然资源、市住建、市财政、市城乡综合执法、消防部门等工作职责。

二、《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

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财政保障等内容。原则规定了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消防、城市供水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明确“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消防、城市供水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保养和经费保障任务,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使用、维修长效机制。”从规划、建设、管理、资金上对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给予了保障。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相关职责。主要规定了消火栓规划、消火栓建设、消火栓补建及备案等内容。明确了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时,要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和改造。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城市规模和消火栓数量,确定管理、维修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抢修、维护和定期巡检保养制度,切实做好消火栓的经常性管理和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单位或个人有不良行为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办法》(试行)文件自行废止。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由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政规〔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