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文山市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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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28日印发的《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18〕104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通过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有效缓解农村家庭建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农村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8〕3号)《文山州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8〕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文山市农村家庭建档贫困人口患病住院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积极探索在农村设立家庭病床的有效经验和措施。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农村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8〕3号)《文山州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8〕54号),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有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农村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8〕3号)和《文山州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8〕54号)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部分是明确服务对象,主要解决文山市农村家庭建档贫困人口患病需求住院。(1)因行动不便和家庭条件所限,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者;(2)经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出院后乃需继续观察和治疗,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3)大病经治疗后转入康复期的患者;(4)疾病终末期需要临终关怀。

第三部分是健全完善进一步推进文山市农村家庭建档贫困人口患病住院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积极探索在农村设立家庭病床的有效经验和措施,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第四部分是做到工作规范化。全市各(乡镇、街道)健康扶贫定点医院负责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者疾病救治家庭病床,各单位设置家庭病床科,负责家庭病床的建立和管理,明确一名医生和护士负责或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具体负责救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管理正规化,工作制度化,操作常规化服务。

第四部分是做好摸底调查工作。14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患病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纳入家庭病床管理,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形成“一人一档一方案”。

第五部分是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针对重症救治的转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医疗机构设有合理的医疗服务流程和优先诊疗窗口,为农村家庭病床患者开辟绿色救治通道,有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尽可能的缩短就医等候时间。

第六部分是由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组建了农村家庭病床巡回诊治专家组,每月对各乡镇进行巡回指导不少于1次。

第七部分是严格确定家庭病床患者的收治范围,凡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患者,由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并签订《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责任医师制定治疗方案、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星期现场查房1—2次,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每3天电话查房1次,村医进行每天访视。若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对处理上没有把握或有困难的急重疑难病例,要及时转送到上级医院,以避免耽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各定点医院的救护车对家庭病床患者优先并开通绿色通道。

第八部分是收费与补助规范,农村家庭病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严格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执行,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险、政府兜底保障报销,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按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报销。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通过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有效缓解农村家庭建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农村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8〕3号)《文山州农村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8〕54号)文件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征求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局等3个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草拟出《文山市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

五、审议或签批情况

经2018年4月23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签发,于2018年4月2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链接: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