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5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市政函〔2020〕60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    
[字体: ]

A

公开

州政务局:

按照政协文山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叶世灿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切实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涉及文山市的会办意见函报如下:

文山市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逐步改善文山市营商环境。

一、健全组织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文山市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支持民营发展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文市办通﹝2019﹞80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发〔2019〕27号)等相关贯彻落实文件,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并实行处级领导挂钩联系2户民营企业和项目制度,全面加强民营企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完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是提高认识,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及时审理、执行相关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纠纷。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妥善审理权属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审判中立,依法受理和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坚决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与行政机关同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四是依法精准打击涉企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做到慎捕慎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企业的劳资、股权、债务等纠纷监督案件慎重办理,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化解矛盾,及时定分止争。五是加强企业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有效规范企业行为。认真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加强民行职能宣传和对非公企业的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不断平衡好企业发展与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强化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2019年以来,共有效办理涉企支持起诉案件27件,有效规范了企业行为。

三、优化融资环境,将尊商重商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搭建融资平台。不断扩大规模、拓展范围,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细化明确支持行业和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按照“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扶持企业920户2760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提高企业信用贷款比重,2018年完成风险补偿资金贷款146户11亿元,2019年完成风险补偿资金贷款345户9.6亿元,切实为相关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二是不断加大政企沟通力度。自2020年4月开始,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每周与企业沟通不少于半天的要求,定期听取市内各企业的意见建议和难题,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积极宣传各类企业可享受的市级补助政策,不断建立健全了政企有效沟通协商机制。三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扶持。分别筛选文铝、七花公司、天士力等26个工业类项目组织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争取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在疫情发生以来,共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38家,上报信贷资金需求共计12.1亿元(其中已有3家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400万元)。认真帮助云南天士力、高田三七、云投新奥燃气公司3家企业申报“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并认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5至3个月的免租金活动,不断降低疫情对企业或个体经济的影响。

此函。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红云,214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