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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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1〕166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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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确保防空警报试鸣试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日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31号)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文山市2021年度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市2021年度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树忠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副指挥长:邓月文    副市长

          李树卫    市人武部政委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安局、教育体育局、融媒体中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文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文山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各防空警报器设点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防办公室,由邱昌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试鸣试播时间、实施地域、信号规定及鸣放方式

(一)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时间。2021年9月18日09:18—10:00。

(二)实施地域。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含3个街道、14个乡镇)。

(三)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鸣放方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信号的顺序依次进行1遍,每种信号鸣放完毕,中间间隔1分钟。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覆盖面较广,需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也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尽的义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时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含3个街道、14个乡镇)的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重点负责城区内的人员聚集场所和各交通路口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市人防办:负责防空警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费用、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播放工作的监督实施和组织协调,担任区域内公告的粘贴、发放和执行防空警报试鸣播放任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公众频道全文插播文山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公告和电视专题片。负责播放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公告,并结合公告播放电视专题片和执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音像带的播放任务。主要从9月11日起至9月17日止,在电视公众频道全文播放警报试鸣公告,每天不少于3次。同时在9月18日09:18同步播放防空警报信号音像带。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学校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公告和宣传工作,向州教育体育局报告安排好州属学校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公告和宣传工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主要保障9月18日上午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供电。

电信、移动、联通文山市分公司:负责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公告手机短信。主要在9月11日至9月17日期间发布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文字公告信息,其内容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9月18日09:18至10:00组织进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防空警报信号:1.预先警报;2.空袭警报;3.解除警报。

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各警报器设点单位:负责通知警报管理员按时就位,按照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1天向市人防办报告。技术操作由市人防办负责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全民国防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播放防空警报信号并将鸣放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市人防办。(联系人及电话:代文维,2126127)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影响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试鸣试播工作。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等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市委宣传部要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从9月11日起至9月18日止,在《文山日报》和《七都晚刊》安排版面全文刊登《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公告》,不得少于2次。

(三)市融媒体中心、经济信息中心从9月11日起至9月18日止,要在电视公众频道全文播放防空警报试鸣播放公告,每天不少于3次。

(四)电力部门要确保9月18日上午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全覆盖供电;电信、移动、联通文山市分公司试鸣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手机短信要从9月11日起开始发布,并持续到试鸣试播前1小时。

五、本方案由文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9月18日止结束。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2021年度试鸣试播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