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要求,全力打造公开、便捷、优质、高效、稳定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提升竞争软实力,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以服务企业和市民为落脚点,以提升政府效能为切入点,以加大政务服务有效供给为手段,切实打破固有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和释放企业新活力,积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新气象,为文山开放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打造“公平、诚信”和“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全市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审批环境、经营环境、融资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全面优化改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主要指标全面提升,企业认可度和满意度上升到一个新台阶,文山市成为全省营商环境较优的县(市)之一。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投资服务提质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2019年底前,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要求,确保相关事项划转到位并顺利开展审批。通过流程再造、资料精简,推行“容缺审批”,切实提升审批速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以压实招商任务倒逼营商环境的改善,强化“一把手”招商,切实提高精准招商和招大引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州级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带队赴省(境)外招商不少于8次。将年度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市级相关部门,形成分工明确、进度清晰、便于监督的目标责任体系。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实行3000万元以上投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实行“保姆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开辟绿色通道、争取专项资金及提供融资支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能落地、留得住、见实效。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马塘园区管委会、三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
3.强化领导挂联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市级领导挂联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每人挂联企业不少于2户;对规模以下重点企业,实行部门挂联服务制度。挂联领导和部门每半年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1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统计局负责梳理挂联重点企业名单,市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作业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填报问题清单,排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领导和部门帮扶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账机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局、工信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性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乡综合执法局、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局,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
5.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继续整顿“红顶中介”、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指定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合同约定制度,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的监督,缩短中介服务时限,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力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约超时服务、出具虚假结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二)营造诚信招商环境
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考评体系,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多年来因政策调整变化、政策不落实、政府承诺不兑现等原因,导致企业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建立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为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时限一般情况不超过2周,重大复杂问题最多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马塘园区管委会、三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上级委托协助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
(三)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1.规范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逐步撤消市级分中心,打造集中审批服务场所。结合实际采取“新建、整合、改造”方式完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抓好村、社区服务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积极配合省州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新格局,全面落实五大类94项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力推办税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升级。(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四)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商务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按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土地租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租赁期满并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双创”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相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马塘园区管委会、三七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产权登记便捷。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大幅缩短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一般性不动产交易登记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建设不动产自助查询系统,添置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式即来即查、并对查询结果自助打印和盖章”,促进查询服务“自助、全面、便捷”,提高窗口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局、经济信息中心)
(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证合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文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步骤,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8月底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企业认可度、满意度和项目推进速度明显提升。
(三)全力攻坚阶段(2019年9月-11月底)。针对营商环境中反复出现、反映多次、解决缓慢的难点顽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挂牌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采取“伤筋动骨”的举措,下大决心彻底整改,确保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二)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找出问题症结,推动政策落实。
(三)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设置文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市政务服务局,受理电话0876—3037968),责成各有关部门进行回复并整改,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有效评价机制。对全市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由企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履行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指标。
政策解读材料: 【文字解读】《文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