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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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1〕36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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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53号),现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流程,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征收模式,组织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和动员已参保人员主动续保、未参保的人员积极参保,做好续保缴费和新增扩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

二、缴费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户口外迁、外籍人员等)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文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如在校生、现役军人、未落户、嫁入但未迁入户籍、服刑人员、跨国婚姻但无中国户籍、嫁出已迁户、死亡未销户等不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要有不参保原因记录及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要准确无误。各乡(镇)、街道要精准掌握并制作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清册,及时开展征缴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对外出务工异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未提供参保证明的,要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自2019年起,每年参保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一次性缴费,长缴多补、多缴多补。

(三)缴费时间

文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25日。

2021年春节后集中征缴工作要求:请各乡(镇)、街道抓紧春节返乡热潮的黄金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征缴工作,确保于2021年3月25日以前完成任务数的30%。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正常参保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ATM机进行缴费。每月26日至月底为账务处理期,缴费平台关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补缴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补缴核定单》,缴费人持核定单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待上级人社和税务部门完善升级系统后,可实现手机渠道缴纳到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则由相关部门及时下发操作流程,按照更新后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参保登记信息传递

为确保缴费人基础信息准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统一由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缴纳成功的居民社保费统一由省金融部门根据业务处理规则将票款清分推送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按时将票款汇总缴入国库,待人民银行返回入库成功指令后,由税务系统自动将缴费人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人社系统,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缴费信息完成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税务部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管部门要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证有机构理事、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在进行组织缴费工作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与市税务局、市人社局、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参保动员、参保登记、保费征缴等具体工作,并按时完成补缴人员保费缴纳,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登记和征缴流程,确保圆满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目标。

(二)市税务局。负责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POS机、大厅征收等缴费方式畅通;按时做好汇总入库工作,确保费款及时入库;负责做好未入库保费退费工作;做好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解答工作。

(三)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对各乡(镇)、街道的参保缴费政策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熟悉参保缴费政策;及时将新增和变更应缴费信息传递至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推送缴费入库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做好已入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工作,按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电汇凭证工作,确保税务征收保费及时划入专户;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各金融部门。负责按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账务处理、退费、缴费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做好银行缴费渠道的设备保障、维护和解答工作,按照税务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流水凭证的提供和查询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把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辅导等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加大税务微信公众号、税银POS机、商业银行掌上银行缴费方式的宣传。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宣传不漏户、收缴不漏人”的工作目标,为顺利征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费收缴过程中的票据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票据领取人按时到税务部门缴销相应票据,在进行票据结报后,及时将当月收取保费存入市税务局社保费待报解账户。对不按时进行结报票款缴销的各乡(镇)、街道将进行考核通报,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决杜绝收费不开正式票据和贪污、截留、挪用费款等行为发生。

(四)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广,金额大,各乡(镇)、街道在征缴过程中要联合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开展资金安全监管工作。代缴人员征收的费款要确保当日收缴当日代缴,杜绝出现代收费款跨日缴纳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代征人员收缴台账,杜绝出现群众已缴纳费款但未入账的情况。同时,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了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将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进度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在督促指导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由检查指导组汇总后按月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附件: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表

 


附件


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任务数(人)

完成时限

1

开化街道办

10541

3月25日前完成30%

7月25日前完成100%

2

卧龙街道办

10064

3

新平街道办

13169

4

马塘镇

17076

5

德厚镇

16639

6

薄竹镇

13448

7

秉烈乡

10721

8

坝心乡

4492

9

红甸乡

6429

10

古木镇

11545

11

柳井乡

6951

12

追栗街镇

4784

13

东山乡

5035

14

喜古乡

5286

15

平坝镇

14581

16

小街镇

10320

17

新街乡

6581

注:任务数包括财政代缴人数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