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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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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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文山市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17号)精神,根据州、市政府《2018年卫生计生防艾工作责任目标书》要求,围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的重点,在城区开展科学规范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统一除“四害”爱国卫生运动,争创省级病媒生物(简称“四害”即:鼠、蟑螂、蚊、苍蝇)防制先进城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开展以灭鼠、灭苍蝇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全民参与除“四害”活动与专业防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力争实现文山市城区鼠、蟑螂、蚊和苍蝇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国家C级标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市创建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钟  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加军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成 员:江艳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光耀 市教育局局长

       王忠毅 市民宗局局长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余稳位 市住建局局长

       叶树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科局局长

       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李忠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王明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昌海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麟伟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恩 市卫计局副局长

       唐俊洪 新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相山 开化街道办主任

       陈桂秀 卧龙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省、州爱卫会创建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审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局(爱卫办),由张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住建部门负责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及建成区绿化地带的除“四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四害”孳生地治理,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农科部门负责加强农村卫生防病宣传、农村改厕和环境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灭鼠工作,负责屠宰厂等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河道卫生治理,组织疏通沟渠,清除河道淤积;卫计部门负责强化“四害”传播疾病的疫情监测,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落实预防治疗措施;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特别是对水环境的督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环卫设施的除“四害”措施,进一步抓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所管辖区域的除“四害”工作;文广体旅部门负责部署各旅游景点、运动场馆、娱乐场所、网吧等除“四害”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场所除“四害”工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辖区监管客运站、修理厂等场所除“四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等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粮库等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除“四害”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财政部门负责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市供销社负责对废品回收行业的整顿,铲除乱搭乱建行为,做好环境卫生,控制“四害”孳生地。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除“四害”工作,充分发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坚持“以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统一组织实施除“四害”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收集整理上报除“四害”工作信息(简报)、资料、图片、数据。

三、实施步骤

市城区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必须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本底调查和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工作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工作施药和创建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做好准备。

(二)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5月20日—9月20日:各街道、单位要统一时间组织进行三轮除“四害”施药消杀,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其中:居民区灭蚊施药、住宅内部安排在当天晚上7:30左右开始,外环境安排在晚间8:30开始进行。灭蚊施药期间,各类房屋要在室内施药驱赶蚊虫后关闭门窗或防蚊纱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一轮施药:5月21日至5月25日。

第二轮施药:7月16日至7月20日。

第三轮施药:9月17日至9月21日。

各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做到“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

(三)巩固阶段。病媒生物防制创建工作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坚持以环境防治为主,定期投药,做到防与灭相结合,突击查杀与长期相结合,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入长久的开展下去,确保5年一复审顺利通过,为我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打下紧实的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街道办要建立专门的除“四害”工作组织,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开展好除“四害”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自觉服从3个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协调安排,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保证各项除“四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单位要将除“四害”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除“四害”的目的和意义,克服麻痹思想。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技术培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除“四害”防病知识,使群众掌握科学的除“四害”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群众参与除“四害”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综合防制、科学除害。除“四害”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建成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和药物卫生消杀。各街道辖区使用的各类消杀药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选择、统一采购使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城区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除“四害”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疗等准备工作。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将除“四害”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专项用于除“四害”药物采购、“四害”密度监测、技术培训及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的“四害”消杀活动。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可引进市场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选定专业消杀单位,在除“四害”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下,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

(五)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城区除“四害”工作的督查,全力推动除“四害”和巩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涉及费用自行承担。各单位、街道办也要组织开展督导,在每次统一施药前后按《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核与管理办法》要求,将灭前和灭后监测结果和各阶段的总结、图片、简报等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办)。联系人及电话:张毅0876—2612520,邮箱:3121732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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