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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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办发〔2022〕188号
  • 来源
  • 公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索引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继续享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等优待政策。结合实际,现将我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分解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待对象

文山市消防救援人员和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满三年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含退休人员);事业编制干部是指由政府统一分配在文山市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协助防火监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在文山市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协助防火监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

二、荣誉激励

(一)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如:青年文明号、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两优一先”、五一劳动奖、道德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等表彰奖励)。

(二)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含改革转制前)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名录载入地方志。

(三)为文山市户籍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家庭颁发“消防救援人员之家”门牌。

三、医疗保障

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优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全市各类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先救治后付费。

四、住房优待

(一)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对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差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在公租房保障中予以优先考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家属,以及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中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市消防救援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减免。

(二)对居住在文山市农村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并优先享受相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五、教育优待

(一)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和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按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二)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三)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工作调动,致使其子女在原就学地无监护条件的,市教育体育局和相关学校应按规定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提供方便。

六、生活保障

(一)完善困难帮扶机制。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应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二)做好遗属生活保障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公牺牲,除发放当月应领取的抚恤补助金外,由市政府对其遗属增发相应的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七、文化旅游交通优待

(一)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享受优先购买车票或候车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二)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乘坐境内运行的客运班车,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享受免费优待。

(三)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参观辖区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按照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享受同等优待,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待服务。

八、其他社会优待

(一)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配偶无工作的,市人社局应当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退出证明,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九、窗口设置要求

(一)医疗、交通、金融、文化等相关单位在服务窗口或优先(绿色)通道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或“消防救援人员免费”标识。

(二)各部门窗口(通道)请于202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标识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消防救援人员免费”标识参照附件(也可结合行业要求规范设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和“消防救援人员免费”标识牌模板



附件


“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和“消防救援人员免费”标识牌模板


(标识牌规格:50厘米X15厘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缩放)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