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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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22〕18 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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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文山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切实提高自然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分类保护、聚集开发、综合整治和联动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合理划定“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自然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裁体作用,筑牢自然生态安全防线,推动绿色发展。

(二)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改进自然资源管理方式,对山、水、林、田、河、草实施更为有效的管护,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利益调节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开发质量。

(三)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健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保障发展、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督监察,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自然资源开发秩序,强化自然资源全流程监管,推进法治自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耕地保护。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建设用地指标投放重点,确保“五网”“四个一百”“州三个三十”和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涉及用地报批要素的相关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支持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开展,出具相关意见。降低工业用地成本,落实先租后让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政策。

(三)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因地制宜采取货币、社保、留地等多元化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执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四)积极主动服务。项目所属主管单位要积极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办理用地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应急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征收收储地上种植附着物(农作物)补偿标准测算和补偿标准更新解释等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征收收储土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调查核实(不含房屋拆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相当数量的耕地,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占补指标平衡的落实;认真组织好增减挂钩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做好项目用地公开招拍挂和供地工作;核定上缴相关用地报批费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配套,组织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面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受理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材料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协助做好用地范围内苗圃搬迁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建设项目水保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查处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农村个人建房违法用地。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项目建设征地、报批费用(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收综合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筹集和划拨工作;做好用地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征地社保政策宣传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审核;督促用地项目必须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审核办理工作。之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通信设施拆迁方案、拆迁费用预算审核工作;督促被拆迁单位做好通信设施拆迁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负责对全市项目建设范围内电力设施拆迁设计方案、预算的审核工作;协调组织电力设施拆迁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做好电力设施拆迁监督、组织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开被征地农户征地听证会,宣传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协调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干部做好被征地农户政策宣传动员及稳定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调查核实、登记工作;做好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保护好辖区内的耕地,杜绝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文字解读】《文山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