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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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19〕25号
  • 来源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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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04号)要求,为保障文山市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文山市共有0-6岁儿童4.5万人(其中:有残疾儿童725人),为满足这些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由于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残疾儿童康复难,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尽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已成为全市当前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托住底,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任务

每年对文山市内具备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按各类残疾救助标准进行康复救助。

四、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户籍:具有文山市户籍或在文山市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和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每人每次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康复训练费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

假肢、矫形器装配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助听器验配每人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

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类救助服务同年度内仅补助1次。

3.首次申请康复训练期满后,还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范围内的,每年可以继续申请1次康复救助。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市政府规定。市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市残联商市财政局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残联商市财政局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州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全州残疾儿童康复资金需求数扣除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后,州级承担30%,不足部分由市级全额承担,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为组长,市残联,市财政局、扶贫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加强综合监管。

1.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统计,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组织实施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制定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有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残联)

4.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扶贫局)

5.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进行相关信息比。(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市残联)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