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532601-20130307-1014
  • 文号文市政发〔2023〕14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23年03月10日
索引号 532601-20130307-1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文山市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3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建设项目规划

审批程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镇规划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文政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提速增效,优化项目规划审批流程,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项目规划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逐步建立审批快、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面提速增效,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提高,投资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情实际,以企业办事难点、堵点为导向,探索开展极简审批,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工程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办理的时限更短、程序更简、审批更快,最大化提升行政效能。

(二)突出服务温度。切实转变理念,以主动服务代替被动服务构建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的新型政府职能,增强企业群众的办事幸福感,推动文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协同推进。强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规划审批服务工作,推动规划审批全面提速增效。

(四)统一规划审查。建设项目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实施进度,为保证地块建设的完整性,合理计划、整合单元格地块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统一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给予审议意见,市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时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规划分级审议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明确审议权限,实行分级审议报备制度。

1.市一级规委会

组成人员: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涉及审议事项的分管副市长、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代表、公众委员代表。

工作职责:(1)审查和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工作;(2)审议城市重点工程、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干道的临街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规划方案;(3)审议用地50(含50亩)及以上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意见;(4)其他需提请市一级规委会审议、通报的事项,听取市二级规委会审议项目规划执行情况汇报

相关要求:(1)市规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负责筹备会议,及时将会议通知到位,确保参会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可委托熟悉情况的副局长参会,请假事由需经市规委会主任同意后,书面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备;(2)市一级规委会结合各成员单位、专家、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后最终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市政府常务会报备。(3)报审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资料齐全接件后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初审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复审部门审查及专家复审后1个工作日报请市规委会审议(不含业主修改方案、复审、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市规委会审议及会议纪要审签、公示的时间)。

2.市二级规委会

组成成员: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审议项目涉及的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公众代表。

工作职责:(1)审议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含8万平方米)的规划方案;(2)审议用地10亩(含10亩)50亩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意见;(3)审议已批未建项目指标及布局不变仅对使用功能局部微调的项目;(4)其他需提请市二级规委会审议、通报的事项,听取市三级规委会审议项目规划执行情况汇报

相关要求:(1)市规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负责筹备会议,及时将会议通知到位,确保参会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可委托熟悉情况的副局长参会,请假事由需经市规委会副主任(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书面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备;(2)市二级规委会应结合各成员单位、专家、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后最终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市一级规委会报备3)报审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资料齐全接件后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初审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复审部门审查及专家复审后1个工作日报请市规委会审议(不含业主修改方案、复审、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市规委会审议及会议纪要审签、公示的时间)。

3.市三级规委会

组成人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审议项目涉及的市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专家、公众代表、法律顾问、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工作职责:(1)审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规划方案;(2)审议中心城区范围内临时建筑;(3)审议建筑外立面修缮改造;(4)审议散小用地(用地10亩以下)规划设计条件及意见;(5)审议建设过程及规划核实中存在问题需一事一议的项目。

相关要求:(1)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及时将会议通知到位,确保参会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可委托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请假事由经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面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备;(2)市三级规委会应结合与会单位(人员)、专家、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后最终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市一、二级规委会报备。(3)报审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资料齐全接件后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初审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复审部门审查及专家复审后1个工作日提交议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时间(不含业主修改方案、复审、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市规委会审议及会议纪要审签、公示的时间)。

4.免于规委会审议项目

园区、物流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免于规委会审议,由园区组织审查把关出具符合园区规划的审查意见后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规划许可申请,行政审批局对规划方案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备,规划执行情况向市一、二级规委会报告。

(二)建立联合审查会办制度

为简化项目行政审批运转程序和审查机制,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建立联审会办制度。由市规委会办公室通过专题会、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联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组织研究,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复函。

1.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原则

1)限时办结原则。市规委会办公室接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规划方案后,同步将规划方案推送给参与联审的各部门。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反馈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2)一次性告知原则。如需建设单位修改规划方案,各部门必须将修改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市规委办公室,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反馈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谁提出谁负责原则。各部门须对本部门出具的修改意见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对接,负责对建设单位修改后的规划方案进行复审。

2.联审部门审查职责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市规委会日常事务,筹备和组织会务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条件的咨询、指导工作;向联审部门推送规划方案及汇总联审部门的联审意见;对规划条件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审查。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防震减灾、成品住宅配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供水、节水、中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进行审查。

3)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对市政公用设施(含排水、燃气等)、景观绿化、亮化、户外广告设施、环卫设施布局和规模等内容进行审查。

4)市教育体育局:对应配套的教育、体育健身设施规模、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

5)市应急局: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审查。

6)市水务局:对临水建筑控制、防洪排涝、驳岸处理等内容进行审查

7)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交通影响分析、评估等内容进行审查。

8)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应配套的文化设施规模、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

9)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模、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84号)文件要求签署《协议书》。

10)市卫生健康局:对婴幼儿照护用房规模、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

11)市工信商务局:对加油站是否符合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进行审查。

12市民族宗教局:对建(构)筑物的外貌风格及宗教活动场所等内容进行审查。

13)供电部门:对项目供配电设施位置和规模等内容进行审查。

14)市财政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对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规范和行业要求提出明确意见。

15)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居委会工作和公益用房、老年活动用房等内容进行审查;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文件要求签署《协议书》。

(三)建立规划方案审查专家库并实行有偿服务

市规委会办公室从省、州内外高校或设计单位从事规划、建筑设计等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甄选专家,建立规划方案审查专家库。项目业主提交规划方案成果须附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从建立的规划方案审查专家库内随机选出5位及以上专家参与规划方案的审查。专家可收取咨询评审费,咨询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承担,市一级规委会咨询评审费500/人次,市二级规委会咨询评审费400/人次,市三级规委会咨询评审费300/人次。复审不另行收取咨询评审费,同一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含复审)不得超过3次。若州级出台相关标准后可参照执行。

(四)规范规划管理

1.严格规划许可

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未完善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开工,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议意见)到期自行失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重新按程序申办。

2.严格规划执法

严禁未批先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不停止建设或限期未整改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待整改完毕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复工建设。

3.严格执行规划调整

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调整的,不得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且必须是正向调整。除此之外的调整,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报审。

4.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管

1)实行分类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免于规委会审议的园区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市行政审批局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复核的,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大队、市应急局、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等管理部门开展批后联合检查复核工作。发现与园区审查意见不符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规划许可决定。

2)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须经市自然资源局验线通过后方能启动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掌握违法违规建设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反馈、早核实、早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和蔓延。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形成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5.严格失信惩戒

1)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规划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在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未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自然资源提交有关规划核实资料,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泊位等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列为失信责任主体,自然资源按程序将失信信息推送到信用信息平台或相关网站,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行业监管推进施工、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施工和监理未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内容实施建设和监管的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3)加强对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对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报审规划方案及测绘成果情况按照年度进行统计,退件修改次数少于等于1次的列入红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表扬公示;规划方案及测绘成果未按规划条件相关要求和国家、省、州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测绘,报建材料不符合报建要求或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导致退件修改次数超过2(不含)的列入黑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报;如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或相关网站,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6.严格规划核实

1)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申请规划核实时须附本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核实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组织联合验收。

2)亮化、绿化、排污等内容须经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

(五)优化创新服务措施

以主动服务代替被动服务构建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的新型政府职能。

(1)建设单位提供图纸的完备性和合规性是项目审批能否快速完成的关键环节,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超前服务理念,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主动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对接,帮助企业理顺报批流程,提前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的一审通过率,缩短规划方案的报审时间。

(2)通过实行规划分级审查,规范和精简规划审批程序,强化部门联审、联管机制,形成改革合力,有效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加强对规范和精简规划审批程序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到位的人员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同时,按照《中共文山市委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有效解决参与改革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改革人员放开手脚、摆脱束缚,推进改革工作纵深发展。

四、本实施方案由文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进一步规范和精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