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532601-20230625-1037
  • 文号文市政发〔2023〕37号
  •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2023年06月26日
索引号 532601-20230625-10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真实客观反映新时期新形势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组织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等机制,抓好普查数据质量,确保“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配齐配强“两员”。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抽调、选聘、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市场主体量大、任务繁重的重点乡镇(街道),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点名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懂经济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明确部门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工作专班或工作组,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全面掌握行业单位名录,积极参与宣传、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各环节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信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信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邮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及上级部署和同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强化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数据共享,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准确将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力参与普查有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有预算额度无资金进而影响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的问题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普查;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资料信息,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机制和要求,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市普查办、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普查工作抽查、督查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调研走访力度,充分掌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个体工商户户均收入情况,指导督促负责行业领域普查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普准普实。

(三)创新手段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对重点乡镇、城区重点区域采取领导挂包负责制,分片分区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位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询问技巧、易错指标等事项,普准普实每户普查对象实际经营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发挥好宣传推广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