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红甸回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红甸乡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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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红甸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市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红甸回族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nwss.gov.cn/)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晚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红甸回族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甸回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6-3058730

传真号码:0876-3050520

邮政编码:663004

电子邮件:hdxzf@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6-3050523。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