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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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文山市政府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ynws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栏、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3.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发展规划: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5.财政信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6.民生信息: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政府实事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结果,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社会管理:本部门负责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其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附件处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方式发送至本机关。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费用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西华路167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2183958;传真号码:0876-2183958。

电子邮箱:wsfj167@163.com。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6-2665815,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