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文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和《目录》。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审计业务
主要包括:财税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审计年鉴。
(五)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计算机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山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军供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663099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2181793
传真:0876-2181793
电子信箱:wsssjjzhg@126.com
2.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s.gov.cn)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下同)及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2)现场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文山市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文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文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答复。
5.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6.有关收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文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军供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663099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6-2181793
传真:0876-2181793
电子信箱:wsssjjzhg@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619077办公地址:文山市军供大厦文山市审计局, 邮政编码:663099,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