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文山市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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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文山市乡村振兴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1.市乡村振兴局职能

2.市乡村振兴局领导分工

3.市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4.相关政策法规

5.相关规划计划

6.管理和服务事项

7.工作程序

8.各项制度

9.动态信息

10.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山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机构名称:文山市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0876-2122801

传真号码:0876-2122801

办公地址:文山市政务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663099

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邮箱:wsz1011@126.com

四、申请程序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或各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网站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或各县乡村振兴局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和各县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及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或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干部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为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或各县乡村振兴局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文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审核形式要件:包括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含网上登记、补充相关资料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含网上登记:包括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政府延长期答复通知书》)。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包括公开范围、部分公开范围、免予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信息不明确。

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部分公开范围:《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免于公开范围:《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信息不明确:《补正申请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受理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其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当场提供、受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特殊情况受理机关延长15个工作日提供、政府信息延长期提供通知书)。

当场提供:签收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机关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评组0876-2150198

通信地址: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663099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