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工信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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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编制了《文山市工信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文山市工信商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本部门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联系电话:0876—2138506

通信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四楼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责。主要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所辖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四)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五)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班子分工、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执法监督、应急管理等。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有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天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876—2138506;传真号码:0876—2138506。

电子邮箱:wsxjsj@163.com;邮政编码:663099。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主要选择以下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文山市工信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市工信商务局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文山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也可以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sxjsj@163.com)。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文山市工信商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