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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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文山市残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wss.gov.cn/)上查阅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依法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及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具体参照《文山市残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市残联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简报、媒体、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市残联办公楼二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6-3038868(兼传真);电子邮件:sclzhk@126.com;邮政编码:6630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机关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6—3038868,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市残联办公楼二楼,邮编:6630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局或者省残联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