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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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

局机关工作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2.法律依据类

与我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我局发布的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类

文山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规划纲要及各类专项发展规划。

4.行政执法类

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备案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价格监测、人事工作等。

6.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网上公开形式。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ynwss.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卧龙路市军供大厦3楼。

办公室(传真)号码:0876-2186109

邮政编码:663000

邮箱地址:929806807@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以电子方式直接提交《申请表》。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6-2122759

地址:文山市卧龙路市军工大厦九楼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663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