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文山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编制了《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查询《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及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能情况及人员配置等。
2.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公文以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相关文件。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等。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ynwss.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文山市安全生产12350”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也可以在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1.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wss.gov.cn)“政务公开”专栏。
2.文山市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1号;
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037971。
3.“文山市安全生产12350”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wss.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2185845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5楼
收件人: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邮编:663099
3.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传真:0876-2185845,联系电话:0876-2185845。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信息和受理公开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5楼;
邮编:663099;
传真:0876-2185845;
电子邮箱:wssyjjbgs@qq.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本机关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政府(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5楼,邮编:663099)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地址:文山市新平街道大沟绞,邮编:663099)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文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