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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农(农宅)罚〔2023〕18号 |
杨正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 |
杨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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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于2023年3月份开始在文山市马塘镇干塘子村委会甲马石村地名为“牛厂坡”处(文山铝厂门口旁)建盖住房,房屋主体共4层、占地面积198.31平方米、建筑面积577.98平方米,附属设施(厨房、水池)占地面积99.562平方米,独立卫生间占地面积3.52平方米,房前场院硬化212.092平方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天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893.154平方米。 |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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