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发展分布式光伏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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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示范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利用好境内的太阳能资源和闲置屋顶资源,进一步规范全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文山市实际,草拟了《文山市发展分布式光伏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请将意见建议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18:00点以前反馈至文山市发改局能源股。联系人:关开元,联系电话:2180308,邮箱:491680940@qq.com。


附件:


文山市发展分布式光伏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示范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利用好境内的太阳能资源和闲置屋顶资源,加快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1〕213号)、《文山州住建局文山州能源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分布式光伏建设与房屋风貌改造相衔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市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将分布式光伏建设同全州房屋风貌改造工作有机衔接,分类推动、分步实施,既促进项目建设又体现地方房屋风貌特色,积极推动全州分布式光伏建设和房屋改造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支持企业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发展各项工作。鼓励结合不同场景,推动分布式光伏多元发展。结合文山市各民族特色,积极研究“分布式光伏+民族特色”。

二是生态优先、融合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避让城乡景观区域,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文物古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坚决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类公益林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涵养水源林地区等。

三是规范管理、完善标准。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和运行相关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设备标准、建设规范、安全规范等,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四是因地制宜、就近消纳。结合建设及并网条件,以就近消纳为前提,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接网消纳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快国家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突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城区屋顶、园区屋顶、镇村屋顶,结合城乡规划、建筑风貌、项目建设、电网接入条件等,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加快分布式光伏发展。到2023年10月,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园区、工商业等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到2025年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15万千瓦以上,基本实现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二、建设模式

(一)并网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供电部门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二)建设安装模式。结合文山市居民建筑的特点,有平顶、斜面瓦屋顶、彩钢瓦棚屋顶等,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安装方式,但在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安装材料的外观、色调等必须与小区保持一致,不得影响其原建筑外立面风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1.平顶平铺:整体略高于女儿墙,安装角度范围5°~25°,方向朝南安装。

2.平顶建棚安装:屋顶整体敷设光伏板,顶棚高度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城乡规划设定,原则上城区居民的顶棚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8米,农村村民的顶棚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得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3.现有工商业厂房彩钢瓦屋顶安装:根据屋顶实际情况(彩钢瓦形式、屋面朝向、彩钢瓦强度)确定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和安装规模,光伏组件通过夹具固定在彩钢瓦上,安装角度可按照屋面角度进行调整。

4.斜面瓦屋顶安装:经过专业机构对屋顶整体强度及形式校核,结合斜面屋顶朝向,将光伏组件敷设安装在南侧屋面。

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同步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改造部分涉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应报自然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审查;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确属设备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统筹实施房屋风貌改造提升,鼓励集中连片发展。严格把握屋顶光伏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牢牢守住安全与质量底线。要注意风貌管控,加强外观造型把关,实现光伏设施与建筑物和谐统一。

(四)相互融合、统筹发展。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把分布式光伏和“拆危”、“裸房”改造、“村庄风貌整治”相结合,进行一次性建设,确保衔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统筹发展。

(五)屋顶分布式光伏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20年,在设计安装时应考虑所在建筑及周围工矿企业对系统的影响等条件,应避开空气经常受到悬浮物、热量或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地区,抗震设防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同时屋顶分布式光伏应对其依托的建筑屋顶进行荷载分析和检测,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防冰雪和安全承载等因素,满足屋顶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屋顶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依托的房屋应具有不动产权证明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对于居民用户,若屋顶面积受限,也可在用户侧闲置的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以下建筑屋顶不得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1.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2.违章建筑;3.临时建筑;4.政府下发拆迁计划的区域;5.废弃建筑;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7.储存物品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8.屋面围护板为脆性材料且工艺上不可更换的建筑;9.屋顶剩余使用寿命明显短于光伏设备使用寿命的建筑。

三、工作要求

(一)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推进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全面调查境内可开发利用屋顶资源,根据屋顶资源权属特点分区分类整合资源,结合房屋风貌改造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优先发展。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发展。鼓励在经开区、各工商业厂房等加快实施分布式光伏。农村屋顶光伏适度发展。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房建设,探索推动乡村居民住宅、易地扶贫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用房建设分布式光伏。

(三)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选择投资主体。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工作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选择投资主体。市境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四)落实接入并网条件。取得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权的企业,要及时编制并网接入方案,并征求供电企业意见,结合配网建设及并网条件,保障并网接入。供电企业要对县域配电网承载能力全面排查摸底、综合分析,提出电网接入方案。要充分考虑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强对现有电网的升级改造,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五)强化住房安全和房屋风貌管控。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要按照《文山州农村民居建筑风貌提升改造指南》,推进光伏建筑与房屋风貌整治一体化建设,实现光伏设施与房屋风貌和谐统一。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质量标准、风貌管控等因素,在项目开发建设前进行房屋安全评估,系统规划房屋建筑风貌和屋顶分布式发电建设。

(六)任何企业及个人严禁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让农户从“出租自家屋顶”,变为“租用设备”,以“租闲置屋顶,躺着赚钱”为利益诱饵,利用各种协议、合同漏洞及陷阱,回避“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性内容,使得农户从单纯的出租方,变成了承租方,巧妙地把风险转嫁给农户,发电收益、利润更多被企业所攫取,致使农户背负债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山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督促,统筹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定期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简化审批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列入年度建设规模。产权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受理申请予以登记,并于每月底集中向发改部门备案;对非自然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非自然人向发改部门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简化流程,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三)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按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配合投资主体完善对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评估、建设方案的科学论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主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发改部门递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发改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深入宣传引导。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分布式光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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