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市教体联发〔2022〕2 号

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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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文山市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山市教育体育局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文山市2022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州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如》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责任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检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抽取20%的机构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二)招生宣传、收费、培训内容、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是否备案公布,培训内容是否超出《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要求;

(三)培训场所是否符合设置标准,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疫情防控要求;

(四)校外培训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管理人员和教师聘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管理机制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是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签订培训合同。

五、检查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六、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市教育体育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按20%比例随机抽取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检查事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

(三)随机匹配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以抽取检查小组的方式随机匹配。每个检查小组原则上由市教育体育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配合。

(四)检查方式。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抽取的校外培训机构上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五)检查流程

1.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实地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利及义务,提示准备相关资料。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由组长组织讨论确定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六)结果判定。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相关资料,结合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结果判定。

1.公示信息与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教育体育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教育体育部门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教育体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执法检查人员分别将抽查内容的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市教育体育局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各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职,依法检查,严守廉政纪律,坚决杜绝营私舞弊等行为。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各执法人员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