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位于文山城区南部新平坝社区旁,是于1990年10月由文山县政府批准成立文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属于二级局单位,由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代管;1997年12月升格为一级事业机构,属群团组织;于2010年12月文山县撤县设市,更名为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是文山市人民政府设置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的残疾人事业团体。残联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协助政府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综合工作机构。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综合科、群工宣教科、康复科、维权科;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现有干部职工13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工作人员11名。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专职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科
(1)组织起草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报告、总结、规划、决议等文件,收集整理单位各股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助理事长组织会议和活动,并负责做好记录等相关工作;负责督办、检查单位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单位日常行政工作及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安排。
(3)负责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5)管理单位印章和各乡镇残联印章的刻制。
(6)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残疾人事业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
(8)完成市残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群工宣教文体科
(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推广盲文、手语;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3)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培训和管理残疾人工作者;
(3)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
(5)做好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
(6)组织志愿助残活动;
(7)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3.康复科
(1)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3)普及康复知识,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
(4)组织康复工作业务培训;
(5)组织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
(6)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知识宣传、使用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监督。
(7)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8)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维权科
(1)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制度;
(2)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7)组织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9)负责核发残疾人证;
(10)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5.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1)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
(5)负责福利企业残疾证的认定,做到人证相符。
(6)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
(7)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