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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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和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