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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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市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四)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中央和省、州对文山市的转移支付。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管。

(七)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本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市内金融服务业,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文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十二)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代理记账的行政许可和监管职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各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六)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