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作者:市总工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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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三)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省、州、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总工会反映全市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制定涉及全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研究全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提升职工参与率和受益度。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网上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七)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研究全市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九)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