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团市委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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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行使领导全市共青团、青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性的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计划,对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进行规划和管理。

(四)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五)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统筹做好全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七)参与制定有关青年民族、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

(八)认真组织实施“希望工程”,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