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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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州红十字会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及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

(五)负责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参与艾滋病防治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

(八)参与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与扶危济困工作。

(九)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文山市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十)宣传红十字会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邀请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通报年度监督情况。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